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近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(东汇检罚〔2021〕1号)。
决定书显示,南通浩通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借用外债的违法事实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32号)第十八条“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。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,抖客网,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”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如东县支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32号)第四十三条对其处以警告,罚款人民币182.6万元。
相关法律法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、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,处违法金额30%以下的罚款。
以下为原文:
原标题:【 南通浩通能源违法被罚182.6万元 擅自借用外债 】 内容摘要: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近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(东汇检罚〔2021〕1号)。 决定书显示,南通浩通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借用外债的违法事实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 ... 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jc/64859.html; 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 |